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 “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出島貨物(以下簡稱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風險,省政府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現實需要。《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強化出島貨物運輸全鏈條管理,促進出島貨物運輸物流信息在海關、口岸、交通等信息系統間共享共用,助力出島貨物的自由便利通關和智慧監管。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五個章節,二十條。
(一)總則,共六條。主要是明確目的、依據、定義、適用范圍、部門職責,以及托運人、承運人和第三方貨運平臺責任。《辦法》提出,出島貨物的托運人、承運人或第三方貨運平臺均應如實向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傳輸數據;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省級物流監管服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錄入”;交通、海關、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數據歸集共享工作。
(二)數據報送傳輸管理,共三條。主要是明確了數據歸集方式、傳輸時限和數據內容。《辦法》提出,運輸信息原則上應通過系統對接方式進行傳輸。相關數據應在貨物到達“二線口岸”前完成傳輸。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體信息、貨物信息和運輸信息。這些信息的主要內容也在《辦法》中進行了明確。
(三)數據共享與使用,共五條。主要是明確了數據共享機制、申請方式、使用要求、業務用途和數據安全。《辦法》提出,涉及的物流數據共享均應通過省數據共享服務門戶實施,并明確了共享申請、使用用途和數據安全等具體要求,在促進部門共享協同的同時,保障數據安全。
(四)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共四條。主要是明確了檢查機制、責任承擔、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員責任。《辦法》提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對數據質量情況開展抽查,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各物流主體提供數據質量的情況,將作為其享受通關便利的參考條件。
(五)附則,共二條。主要是明確了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三、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未來也會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運轉情況,本著“數智引領,方便群眾”的原則,及時做好修訂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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